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法院
项目名称:******法院司法辅助事务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法院司法辅助事务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1
单位:项
预算金额:****** 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服务采购项目,包含诉讼资料的扫描、送达、卷宗管理和归档等辅助性事务的集中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法院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采取电话送达、电子送达、上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等多种送达方式完成工作,与EMS邮政人员对接实时跟踪送达进展,并负责公告送达的张贴、登报等延伸集约送达服务。
2、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案件卷宗材料随收随扫,并及时生成电子卷宗。
3、纸质卷宗数字化加工服务。对纸质卷宗按相关要求格式进行数字化加工。
******法院交办的其他辅助性事务服务。
5、司法辅助事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方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积极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健全中国特色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执行法律文******************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备忘录》相关精神,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集约高效的原则,运用创新技术手段,打造“智能化、集约化、分段化”送达机制需要,我院拟将诉讼文书一体化送达等司法辅助事务服务进行集约化服务外包。
司法辅助事务服务是诉讼文书集约化送达的创新服务;是信息系统与寄递业务的深度融合;是公文寄递业务延伸业务,属于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公文寄递业务。根据《中华民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和《关于重申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有关工作》等规定要求,此项目只能选择国家邮政机构作为唯一供应商。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拟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予以公示。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
地址:亳州市谯城区站前路路北邮政局综合楼1001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3月18日 至 2025年03月2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刘**
联系地址:******街道紫光大道
联系电话:******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国库科
联系地址: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
联系电话:******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殷子为
联系地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