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农业农村部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高标准推进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以下简称国家产业园)、省级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园(以下简称省级产业园)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监测评估的意见》《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监测评价办法(试行)》《海南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园监测评价办法(试行)》,决定对我省现有的示范区、国家产业园和省级产业园开展分类监测,并以公开比选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负责具体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5年海南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及现代农业产业园监测评估项目。
二、项目实施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监测成果正式报送农业农村部。
三、项目预算
不超过22.81万元(人民币贰拾贰万捌仟壹佰元整)。(报价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超出报价金额视为无效报价)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监测评估,及时反映、准确评价建设管理情况,推动现有示范区、国家产业园和省级产业园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热带特色高效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业强省建设提供平台支撑。
(一)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监测
构建示范区监测评估体系。根据农业农村部建设工作通知及开展监测方案要求,每个月进行调度,每季度开展调研,查看并分析各示范区建设项目情况,提供专业的发展建议。核查各示范区线上填报的系统数据,确保报送农业农村部监测系统信息的合理性、科学性。
按季度出具监测评估报告,主要包括每季度示范区发展的监测和评估(包含但不限于机制建设、产业基础、绿色发展、工程行动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关意见建议等。
(二)国家及省级产业园监测
1.书面审查:根据产业园建设方案及监测要求,每月对产业园开展月调度,每季度出具季度监测评估报告,重点核实各产业园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及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有关建议。
2.实地核查:每年安排工作小组成员对各产业园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实地核查,并在核查过程中对各产业园建设与发展情况进行现场拍照或录像;实地核查完毕后,须将实地核查文件、现场照片或视频等关键资料及时归总。
五、申报单位条件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服务能力。
(三)信用查询
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公告发布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证明)。
六、报名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公告中“五、申报单位条件”中要求的有关材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需提供本单位法人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复印件),企业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2.曾开展相关监测、评估工作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简介、工作核心团队及成员介绍。
4.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5.报价函(加盖单位公章)。
七、评定规则
(一)具备完成项目的资质及良好业绩。
(二)具备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硬性条件。
(三)具备项目相关工作经验。
(四)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合理、操作性强。
(五)同等条件下报价择低原则。
八、报价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为发布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纸质件报价材料一式壹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刻光盘)进行密封,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报送至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展规划处1215室,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予接收。
九、公告方式
结果经组织评审、内部审批等程序后,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信息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十、签订合同
确定中标单位后,由中标单位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如中标单位存在虚假承诺等行为,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98-******;监督电话:0898-******。
邮箱:******
特此公告。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