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高新区水质净化厂(原龙塘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年第4号)的要求,现将《清远高新区水质净化厂(原龙塘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信息公开,征求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意见。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清远高新区水质净化厂(原龙塘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单位:清远市供排水处理中心;
地点:清远市龙塘镇龙塘营自然村;
建设内容: 清远市供排水处理中心拟在清远市龙塘镇龙塘营自然村建设清远高新区水质净化厂(原龙塘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扩建项目处理规模为6万m3/d,规划服务范围主要为高新区下辖 11 个工业园片区(分别为百嘉工业园、盈富工业园、华强工业园、长丰工业园、毅力工业园、银源工业园、陂坑工业园、雄兴工业园、泰基工业园、嘉福工业园、莲湖工业园南)、高新区范围内其他建成区、龙塘镇主城区及周边村社,总服务面积为 147.6 平方公里。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链接见链接;
2、如器查阅纸质报告书,请前往清远市供排水处理中心直接查阅。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依法听取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的意见,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戟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形式对本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本次信息发布和征询公众意见的有效期限自本次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清远市供排水处理中心
联系人:欧工
邮箱地址:******
地址:清远市龙塘镇龙塘营自然村
清远市供排水处理中心
2025年9月3日
附件: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征求意见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